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渝府办发〔2016〕128号)(4)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去产能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去产能工作。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钢铁行业、船舶等其他行业去产能及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去产能工作,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炭行业的去产能工作,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的去产能工作,市商委牵头负责粮食库存调整优化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所辖企业去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去产能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目标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清单式管理,确保去产能工作见目标、见任务、见企业、见实效、见路径、见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去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提出“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按期完成任务。 (三)加大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去除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过程中,加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政策措施,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职工稳定防控预案,金融部门要做好金融风险防控预案,信访维稳部门要做好社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全市去产能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执行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钢铁、煤炭、烟花爆竹行业去产能,以及市属重点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纳入重点督查范围,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去产能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推广典型案例。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积极梳理通过兼并重组、行业整合、市场开拓等途径去除过剩产能实现扭亏脱困发展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向社会展示去产能工作的积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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