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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2)

时间:2017-11-13 11:0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附件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年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2018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90%。

  (二)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减量效果

  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党政机关、部队、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区要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实施单位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

  3.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区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

  (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4.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2017年,每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2019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60%,东城区、西城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5.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6.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7.完善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社会办

  8.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社会办、各区政府

  (四)强化餐厨垃圾规范管理

  9.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将取得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排放主体责任。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炊具、餐具等非餐厨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引入物联网技术,设置厨房监控系统,推进餐厨垃圾排放规范计量,确保“应交尽交”。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0.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加强过程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专业企业和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推行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明确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主体,确保纳入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强化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餐厨垃圾进入规范处理设施处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

  11.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执法保障。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对未规范分类、未与有资质收运单位签订协议、违规排放餐厨垃圾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2.加强居民厨余垃圾分类管理。引导居民将日常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单独存放,并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采用“大小桶”“定时定点”“不落地”等方式收集厨余垃圾,方便群众分类投放。试行居民厨余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和“不分类、多缴费”政策。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13.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顺义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营。加快推进昌平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房山综合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等区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完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餐厨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加快推动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设施选址建设。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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