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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共服务PPP项目 前期每年最高补1000万(2)

时间:2017-09-19 12:1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对省内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根据预算安排补助资金总额,按照建设期间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实际融资到位情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第一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比例每年递减10%,单个项目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最长补助时间3年。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

  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由项目公司出具);2、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3、项目实施方案及获政府批准文件的复印件;4、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5、项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6、项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7、符合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清单;8、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资产评估以及中介机构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和证明资料;9、项目实际融资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据复印件、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等);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省财政厅会同省直部门根据补助范围分别下达申报通知,各项目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当地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补助资金审核、初选工作,并按要求时间和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及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虚报材料骗取资金,省财政厅将依法收回 

  省财政厅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应领域项目评审、公示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于每年9月底前下达资金分配文件。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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