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全省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2)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9月15日前,各市主管部门要完成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工作,制定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充完善扬尘整治工作台账,并将综合整治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我厅。 (二)整改落实。9月15日至11月底,各方责任主体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督促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对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挂牌督办。省厅将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各地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不落实监管责任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通报。12月份,各市要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并对本市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月10前报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和落实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逐步将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数字城管平台,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与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信息共享,搭建联合执法监管平台。 (二)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加强城管、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巡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落实扬尘防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治理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对扬尘的投诉和举报。专项行动要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人居环境奖、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治理行动带来的变化,共享治理行动带来的成果;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开展扬尘治理法规知识进工地、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的城市及其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对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姜坤 ,联系电话:0531-87080862(兼传真),邮箱:sdchengguanju@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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