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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4)

时间:2017-09-08 15:2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环保局 点击:
【摘要】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全文如下:

  (三)压规模促保洁,推进扬尘治理精细化

  1.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和集中集约利用,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增效。

  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装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不断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比例,推行结构装修一体化成品交房。

  针对不同类型施工工地,采取针对性扬尘控制措施。在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高效自动洗轮机、防尘抑尘材料等新技术。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全部密闭作业,并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市政道路、水利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分段施工,加强施工区域及周边清扫保洁作业,加大洒水抑尘频次。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自动洗轮机、多功能抑尘射雾器、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新技术,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污染控制主体责任,将“建、管、督”责任分离,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并实施违法信息公开。研究完善施工工地场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的在线监测、评价和考核办法。

  2. 提高道路扬尘控制水平,降低路面尘负荷

  深化城市道路清洁保洁等级管理,进一步严格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落实公路养护单位责任,加大郊区公路的除尘清扫保洁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积尘。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体系,实施建设单位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运营模式。在京使用的外地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建筑垃圾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要求。

  3. 提高治污水平,加强生产源扬尘控制

  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根据施工规模同步压缩混凝土搅拌规模,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迁建的监督管理;修改完善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标准,全面实施混凝土搅拌站提标改造工作,实现全流程密闭、清洁、绿色生产。制定预拌砂浆绿色标准,对于生产中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实施储存和运输全密闭改造,避免无组织排放。

  4. 落实责任制,加大城乡扬尘面源污染整治力度

  落实属地职责,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监管职责纳入街乡镇环保责任,切实落实“门前三包”,村容清洁责任制,实现辖区内无土堆、无裸地、无道路渣土遗撒等。

  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整治废弃砂石坑、裸地、建筑渣土和垃圾堆场等扬尘污染。

  (四)调电调气压煤,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大力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积极引进外埠清洁优质能源,逐步推进形成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辅助的能源供应体系。按照“能源节约利用、全面压减燃煤、重点整治散煤”的思路,最大限度降低能源利用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 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源和煤炭消费量双控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双控,减少污染新增量。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节能力度,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00万吨标准煤左右;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5%以上。

  2. 电力生产全面燃气化,最大限度降低本地排放

  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2016-2017年采暖季华能电厂燃煤机组停备,本市电力生产燃气化。全市不再新建电厂,新增电力负荷原则上通过外调电解决。按照“调峰发电、供暖季以热定电”等原则,最大限度降低本地电厂排污。

  3. 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市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

  以天然气为主、外埠电厂余热和工业废热等为补充,推进远郊区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7年,远郊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和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其中,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实现辖区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

  4. 重点治理散煤,城六区和平原地区农村采暖清洁化

  按照整村连片、集中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广的原则,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辅助热源”等多种方式,推进压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用生活散煤。2017年底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的平原地区实现平房采暖基本“无煤化”;到2020年底,全市平原地区实现平房采暖基本“无煤化”。

  5. 全面推进低氮提标改造,燃气燃烧设施上水平

  全面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版),新建燃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按照由内及外、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在用燃气、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到2017年全市在用燃气锅炉实现达标排放。

  6. 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全面满足清洁能源利用需求

  加快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构建以外调电为主的电力供应系统。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实施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为农村地区用能清洁化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

  进一步拓展燃气供应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陕京四线、中俄东线、京津天然气管线等气源工程建设,实现多气源调度,形成“两大环网、三种气源、八条通道”的输配体系,增加本市外埠气源进气通道。完善城市输配管网,加快远郊村镇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逐步在有条件村庄完善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多元互补的天然气供应体系;以筹备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加快推进延庆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到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燃气管网“镇镇通”。

  (五)压规模促治理,推进农业生态化

  按照源头减量化、过程协同治理、全过程资源化的原则,推进农业领域氨减排。压缩农业生产规模,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逐步实现畜禽粪污的基本资源化利用。

  1. 压缩农业生产和养殖业规模

  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大力发展现代种植业和旅游休闲农业,有序压缩农业种植和养殖业规模。

  2. 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氨排放治理

  从饲喂、畜禽圈舍、粪污存储和粪肥土地利用等氨排放环节采取控制措施。对保留的规模化养猪场和养鸡场,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开展畜舍废气密闭收集和恶臭气体净化。在氨气排放量大的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氨气排放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引导鼓励农业生产综合应用氨排放控制技术。

  3. 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降低化肥、农药使用强度。

  (六)强绿化扩容量,推进城市宜居化

  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路、城”的和谐相融,构建“一南(京津保地区森林湿地大板块)、一北(西北部生态涵养区)、一环(环首都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环)、多廊道(重点生态廊道)”的绿色空间格局,加强造林绿化抚育,提升生态环境功能。

  1. 巩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

  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完成宜林荒山绿化,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低效林改造和封山育林。到2020年,全市宜林荒山绿化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基本完成。

  2. 扩大平原区绿色空间

  推动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退耕还林,实施平原地区造林绿化工程;推动永定河全流域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等四条重要水系两侧绿化;重点加大九大楔形绿地建设力度,通过加宽加厚、改造河道和干线道路两侧绿化带,构建连通区域、林水相依的平原生态廊道骨架;在荒滩荒地、砂石坑、农村沟渠周边等地实施绿化,提高生态用地数量。

  3. 提高城区绿化水平

  实施城市道路“增绿添彩”工程,提升主干道和次干道道路绿地景观;继续推进滨水绿廊建设,保证沿清河、永引渠、亮马河、大羊坊沟等主要河道两侧绿地的宽度规模;加强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小微绿地建设和多元增绿工程。

  4. 恢复建设集中连片的湿地

  构建“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总体布局,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围绕京津保过渡带和张承生态功能区大力恢复建设湿地,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重点历史河湖湿地。

  (七)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引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原则,完善有利于区域协同发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保障。

  1. 有序推进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推进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研究工作。推进联合防治,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结对合作机制,继续支持河北保定、廊坊等重点区域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以及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工程。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三河热电二期余热进通州、京能涿州电厂热源进房山、张家口绿色风电进延庆等区域引热工程。推进联合执法,针对跨区域的机动车排放、秸秆焚烧、煤炭和油品质量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重点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车排放一致性、在用车环保符合性以及重型柴油车检查力度。

  2. 进一步完善运行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

  重点建立完善跨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环评会商、机动车异地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和异地处罚机制。逐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七省(区、市)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协调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五、制度建设及政策保障

  (一)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

  完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导向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机制,进一步引导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深化污染治理。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延伸督察和下沉督察。

  以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环保的作用,实现对面广、量大、点散的污染源的全方位监管。推进构建落实到街乡镇的空气重污染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减排措施清单。

  (二)完善环境法规体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依法治污,适时开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研究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环境治理第三方实施管理办法,推进第三方治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治污机制。

  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等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三)加强科研和技术示范带动,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以科技创新促进精准治污。深入开展细颗粒物形成机理研究,确定不同VOCs机物物质与PM2.5的关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减排策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和定期更新机制。研究建立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最佳可行技术库,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推广交通节能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农业氨减排等技术。

  (四)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引领作用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逐步构建产品VOCs含量标准体系,制定生活消费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降低产品使用过程VOCs排放;完善大气VOCs监测配套标准。率先制定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车用油品标准;制定餐饮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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