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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文】(5)

时间:2017-07-17 18:5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规划,河南将实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提到治理燃煤污染。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对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达标改造或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全文如下:

第八章 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完善环境法治体系

1.完善环境法规政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立法工作,修订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管理等条例,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监控管理等办法。

2.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监察、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3.大力加强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研究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

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1.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

2.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废止各类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5.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推进流域上游与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

第三节 落实各市、县级政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我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环保机构,建立健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完成省级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4.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5.开展环保督察。依法强化环保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督察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6.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第四节 加强企业监管

1.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到2020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自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五节 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3.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4.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第六节 提升治理能力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建设全省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加强大气污染物输送通道上的气象立体观测。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各省辖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稳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辐射、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执法用车,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3.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推进环保系统专网、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整合。建设完善全省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重点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水平。

第九章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间,从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等15项重点工程,与国家重大项目库衔接,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1.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省辖市、县(市、区)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部门协同落实规划任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2.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城市雾霾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推动水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产学研联动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污泥资源化、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第四节 加强环保合作

在生态保护、环境先进技术引进、污染防治、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环保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平台,谋划一批项目、对接一批项目、落实一批项目,通过双边多边合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援助与技术支持。

第五节 严格评估考核

1.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地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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