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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3)

时间:2017-03-02 13:4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江苏省政府 点击:
【摘要】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该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实施

       (五)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无害化处理水平。

       针对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倡导“绿色焚烧”理念,优化技术工艺,有效解决焚烧烟气和飞灰、渗沥液等处理问题,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加强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国土厅、财政厅等)

       (六)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

       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的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国内相对成熟的技术工艺,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开展餐厨废弃物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保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等)

       (七)集中处理建筑垃圾。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装潢垃圾产生量。结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装潢垃圾、工程渣土、拆迁废料和建筑泥浆等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行装潢垃圾源头分类,杜绝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混入装潢垃圾,实现装潢垃圾和拆迁废料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渣土调剂堆放场,分别按照“先调剂、后堆放”和“先沉淀、后消纳”的思路,实现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积极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并优先使用。(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国土厅、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

       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九)规范处理有害垃圾。

       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城管部门收集集中,环保部门推进家庭源危险废物第三方处置能力建设,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予以资金支持。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运输厅等)

       (十)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经信委、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

       (十一)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垃圾源头减量。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商务厅、经信委、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十二)全面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知识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教育厅、妇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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