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
三、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九)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发挥节能、减排、土地等指标的综合约束效应,进一步提高能效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的行业准入门槛,依法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高耗能项目源头关,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区域能评限批;对能源消耗指标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切实有效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负责) (十)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化方案,减少散煤使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发挥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机制,尽可能减少弃水、弃风。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支持重点地区、园区、企业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置换为燃气锅炉,促进工业大用户利用天然气,在天然气通达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州、市城市建成区新建、改扩建的非发电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全面推进在用民用锅炉煤改气、油改气。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在工业领域应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0%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煤炭工业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建立落实企业承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退出。逐步建立我省主要产业节能、环保、安全及质量等标准体系,及时制定和修订有关重要标准及产业政策,强化标准执行和政策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和协同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完善限制落后和过剩产能生产、激励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改造升级等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督查,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落实《中国制造2025》,制定《云南省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绿色监管模式,创建绿色制造试点,大力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及示范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应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等重点工程,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程、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到2020年,建成5个绿色园区、25个绿色工厂,认定50种绿色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三)深化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大宗废物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磷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推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促进磷石膏制酸中试生产线建设,拓宽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工业节水。抓好标准贯彻工作,力促电力、钢铁、造纸、化工、食品发酵、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新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认真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节水型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工业节水标杆企业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十五)深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抓好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逐步实现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探索建立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示范企业推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引导工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清洁生产。重点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涉汞涉铅企业以及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沘江流域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启动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标准、构成高耗能的行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方案,积极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强清洁生产专家库建设,加强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等级证书评定和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十七)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面落实“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粘”(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政策,结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积极开展新型墙材在乡镇和农村的推广应用。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专项基金征管纪律,进一步提高基金征收率,对未征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州、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实施问责。培育一批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墙材企业积极转型,走制品化、板材化、集成化、部品化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各类建筑部品,寻求与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合作,参与产业链分工,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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