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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时间:2017-02-15 11:2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辽宁省政府 点击:
【摘要】《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是我省落实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计划》的实施,使排污许可制逐步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计划》总体分为4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要工作目标。明确了分批分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到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阶段目标的设置,主要依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环保部相关行业配套技术规范等政策文件。目前,环保部已正式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领核发排污许可证条件已经具备。今年,环保部还将陆续出台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相配套的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实施就是排污许可证的许可要求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确定,不增加企业负担,也不放松现有管控力度。坚持公平公正,就是同类污染源使用同一排污许可技术方法和统一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企业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分类推进固定污染源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共分4个方面,一是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与总量控制、环评、环境统计、排污收费等制度的衔接,特别是要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做好“费改税”相关工作;二是规范有序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权限,具体为省环保厅负责统一监督指导,不具体核发,市级环保部门核发一般许可证,县级环保部门核发简易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已调整核发主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力量,做好与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与事后监管衔接顺畅;三是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各地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制定排污许可监管计划,明确了2017年下半年对火电、造纸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一方面将按证排污明确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另一方面提出加快推动我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宣传培训等3个方面,提出了我省实施排污许可制的保障措施。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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