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6)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加快推进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建设一批优质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水源地,整治一批未达标水源地。 责任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实施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
以消灭劣Ⅴ类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分别于2016年、2018年起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责任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
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基本完成第二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责任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
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在Ⅲ类以上良好水体稳中趋好。加大农业源治理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9000个村庄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
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确保嘉陵江、青衣江、紫坪铺水库、泸沽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健康。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构建长江流域生态隔离带,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2017年制定完成良好水体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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