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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3)

时间:2017-01-20 11:4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环保局 点击: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治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五、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环境保护部作出的限批决定。市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限批建议的相关管理部门会同市环境监察等部门负责区域限批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同步落实环境保护部、市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相关限批决定。

       对未执行同步限批要求的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该审批决定;拒不撤销的,市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并对作出该审批决定的相关责任人员,移交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六、其它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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