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全文】(7)
第七章 优化新能源发展环境 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营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目标引导制度 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研究出台本市可再生能源指标分解制度及考核办法,将可再生能源规划指标分解到各区、各重点领域,并实施年度考核。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功能,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指标统计体系,研究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和信息公开体系。 二、完善交易机制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配价格政策,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补贴形成机制,研究火电调频调峰补偿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各方提供灵活性市场服务。结合“煤改电”工作,研究热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研究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服务价格机制,将地热、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暖收费价格纳入现有价格体系。 创新交易模式。探索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与绿色电力直接交易、电力需求响应等新业态。探索建立绿色电力自愿认购制度,鼓励居民和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研究与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交易相协调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系统和交易机制。 三、强化政府服务 强化配套法规政策标准。加快推进本市可再生能源立法,规范引导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研究进一步鼓励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微电网等相关领域标准规范,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 提升政府监管服务水平。全面清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非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地热能利用水资源回灌管理和水质监测。根据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市区两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一岗双责,逐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四、鼓励创新商业模式 鼓励采用多种投资模式建设新能源项目,大力培育区域能源综合供应商,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支持新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依托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用户自主的能源服务新模式,培育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等新型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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