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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储备项目的通知(3)

时间:2016-10-11 19:1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农业厅 点击:
【推荐】近日,从山东省农业厅获悉,山东省近期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储备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五、省级补助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省级资金补助额度: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六项工程的补助额度暂按2016年度标准。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实施主体,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所需的产品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检验检测等。粮田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80%,果、菜等设施栽培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其余资金自筹;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项目为全额财政补助。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土壤改良修复工程。主要用于补助采购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果园生草草种,购置水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试验用地补偿、项目物资抽检和实施效果监测等费用。粮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每亩最高补助400元;果园、设施菜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施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实施果园生草等技术内容的每亩最高补助600元;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对设备、管材等的购置安装按比例进行补助。

  2.农药残留治理工程。主要用于采购功能性微生物制剂、农药减量控害高效施药器械、绿色防控设备及增效助剂,开展对比试验,检测土壤农药残留降解动态数据等。粮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果园、菜地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标准大棚最高补助600元,主要用于补助购置菌种和棚用开沟机;实施秸秆精细化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每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对秸秆年消耗量4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主体,每处最多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建设秸秆收储点(每处年收集、加工、打包秸秆2000吨以上),每处最多补助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

  4.地膜污染防治工程。标准加厚地膜推广面积不小于5000亩,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废旧地膜回收站点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用于废旧地膜存储棚、磅秤、打包机、回收机械等,废旧地膜回收作业补助每亩不超过30元。推广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

  5.畜禽粪便治理工程。主要用于菌种辅助发酵处理、发酵床粪污处理、商品有机肥生产的设备改造及设施建设,优先扶持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菌种辅助发酵处理,主要用于固液分离、粪便存放以及畜禽粪便辅助发酵设施设备等补助。发酵床粪污处理模式,建设生猪发酵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家禽发酵床每平方米补助50元。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模式,主要补助建设堆肥场地、生产车间等设施,购置固液分离机、抛翻机、造粒机等设备。

  6.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采取全额补助的方式,购置土壤重金属原位化学钝化剂、矿化固结微生物菌剂、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及必要的设备等,对技术组培示范区建设地块进行生态补偿,对重金属污染农田进行深耕改土,对项目区修复效果进行动态数据检验监测。

  7.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要求,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应至少安排20%用于扶贫脱贫。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省级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有扶贫任务的县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都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10人;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至少吸纳10个贫困户入社并脱贫;扶贫工作重点村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家庭农场要至少结对帮扶3个贫困户并脱贫。

  六、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开展项目储备是促进项目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迫切需要。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业(畜牧)与财政部门在横向上搞好沟通协商,纵向上与省各行业管理单位加强交流,认真研究申报要求,深入调查了解,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推动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要立足实际,认真考察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投入能力,充分调动各主体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确保项目下达后能按期完成。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做好考察论证,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项目建议书(格式详见附件)。要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和实施主体意愿,科学选择建设任务,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

  三是要按时完成审核上报。各市负责对储备县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于2016年10月30 日前,将本市储备项目建议书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厅6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dnystc@163.com 。省里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储备项目打分排序,择优安排实施全省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省农业厅联系人:侯晓先,联系电话:0531-67866057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 岑,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省行业管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土壤改良修复工程: 李建伟,0531-81608040 

  农药残留治理工程: 于晓庆,0531-81608062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侯晓先,0531-67866057 

  地膜污染防治工程: 张 凯,0531-81608085 

  畜禽粪便治理工程: 战汪涛,0531-87198985 

  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黄现民,0531-81608091 

  附件: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储备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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