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施工图”初定(2)
股权分配明确四项原则 结合京津冀地区电力市场现状,《征求意见稿》明确,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将按照“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的原则,以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具体来看,将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含拥有独立配电资产的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 为充分体现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中各方参股单位的意愿与诉求,保障电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征求意见稿》对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分配明确提出了四项原则,即电网企业为单一最大股东;任意三个参股单位股权份额合计不超过 50%;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持股总份额大于单一最大股东持股;第三方机构股权份额不超过5%。 《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分配比例为: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各持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10%股份,电网企业合计持股占比25%、其他发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2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用户与售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1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第三方机构5%。 《征求意见稿》还决定,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工商注册名称为“京津冀(华北)电力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其中,股东大会是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定期召开。董事会为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董事会成员暂定为11名,其中电网企业代表1名、政府推荐企业代表3名、发电企业代表2名、售电企业代表1名、电力用户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10项主要职责。具体包括研究拟定交易规则、市场运营平台建设与运维、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市场活动组织、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市场交易结算、交易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市场秩序管理与争议处理、市场风险防范和控制。并初步设定60人编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再逐步完善。 为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设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对京津冀电力市场进行外部管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第三方机构等电力市场主体共同组成。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京津冀(华北)电力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政府监管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业务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日常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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