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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全文+下载】(3)

时间:2016-09-06 16:2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降低VOCs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四、时间安排

       2016年9月底前,各市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明确VOCs排放企业清单,组织企业填写《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将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名录报送省环保厅。各市组织对已完成的治理项目的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从中筛选技术先进、净化效率高、减排效益好、运行稳定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工程。省环保厅对已完成的治理项目进行抽查。

       2016年11月底前,各市组织辖区内石化企业完成首轮LDAR工作和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将首轮LDAR报告和排查结果报送省环保厅;组织尚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以及治理要点要求的企业开展VOCs治理,制定有机化工行业LDAR工作推进计划,并将治理项目清单、完成时限和有机化工行业LDAR工作推进计划报送省环保厅。全省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7年6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治理工作,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2017年10月底前,各市组织辖区内有机化工企业按计划完成首轮LDAR工作,并将首轮LDAR报告报送所在地市环保局;全省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做好重点行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VOCs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重点行业VOCs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提升VOCs监管水平,完善VOCs监督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做好VOCs污染治理信息登记,按年度组织填写《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VOCs污染治理档案管理制度。将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及时跟踪调度治理任务进展。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严格监督执法。落实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当地环保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淘汰取缔。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巡查。对经常被投诉举报的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未对VOCs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VOCs治理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各市应积极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防治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加快推进VOCs治理工作。积极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各地VOCs治理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做为分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制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逐步完善VOCs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重点行业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水平。加快研究制订VOCs排放总量管理配套政策,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重点行业实行VOCs减量替代。加强重点行业VOCs排放系数、核查核算方法及排污收费政策研究,逐步制定并实施VOCs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选择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参与VOCs污染防治工作,为企业提供治理方案、排放量申报以及监测等环保服务。

       (六)强化科技支撑。积极研究制定各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技术指南,开展VOCs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试点示范,推广VOCs污染治理先进技术。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VOCs废气处置工艺和技术装备,大力发展VOCs治理产业。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联合开展VOCs排放控制对策和技术政策研究,加强水性涂料、油墨、胶黏剂及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对各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及过程管理进行优化。积极组织各类VOCs排放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为VOCs治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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