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中水设施建设促进中水回收利用的意见【意见全文】(2)
五、加快管网建设。各城市要结合老城区改造、道路维护维修、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安排中水管网项目建设。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市政道路等建设项目及地下综合管廊,须同步建设中水管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大投入力度。各城市优先将中水设施建设、中水管网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投资计划。“十三五”期间,省上每年选取2至3个中水建设项目作为省级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各城市要积极筹措专项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区,可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中水设施建设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PPP模式、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中水设施。(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加强政策扶持。用好国家对中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经营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简化城市对新建、改建、扩建中水管网的审批手续。对中水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土地指标和土地供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负责) 各设区市要加快推动城市中水生产和利用的地方立法。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起草《陕西省中水利用条例》《陕西省城市中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为中水生产和利用提供法律政策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八、提升管理水平。城市中水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应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中水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外表应当全部涂成浅绿色,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联接;中水设施的出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中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或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中水设施维护管理的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正常运行和正确使用。根据中水水质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加强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推荐】中国中水回用市场行业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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