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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全文】(4)

时间:2016-08-05 10:2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北省大气办 点击:
【摘要】近日,《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方案,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

  四、时间进度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摸底排查、企业建档与信息核对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审核。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12月31日)。

  1.下达任务(6月16日-6月30日)。由省环保厅公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下达重点行业达标治理计划及治理项目清单。

  2.集中治理(7月1日-10月31日)。各地督促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开展达标治理。选作试点的重点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VOCs排放量大、排放点位分散的企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清理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最迟可延长至12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和监督治理工程完成进展情况,组织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填报并每月更新治理台账,于次月5日前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

  3.达标验收(11月1日-12月31日)。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完成治理工程并提交申请的企业开展排放监测和达标验收。市级环保部门将重点监控企业达标验收材料通过平台上报省环保厅备案。对治理任务提前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可依申请即时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起)。

  强化VOCs排放监督管理,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制定VOCs污染源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逐步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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