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2)

时间:2016-07-22 16:1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浙江环保厅 点击:
摘要【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应当明确最终去向;焚烧飞灰和更换的滤袋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信息记录存档、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省相关的规定。其它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

五、总量控制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重金属,还应重点关注二噁英等。

六、环境准入指标

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执行下表规定的环境准入指标。

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标

指标

单位

准入值

焚烧炉

炉膛内焚烧温度

≥850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

s

≥2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

≤3

活性炭

喷射量/烟气体积

mg/Nm3

≥50

袋式除尘器

过滤风速

m/min

≤0.8

烟气排放标准

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七、附则

(一)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二)本准入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省和行业的标准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三)本准入指导意见自2016年5月18日起实施。

推荐: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市场行业研究报告

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