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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5)

时间:2016-07-07 10:21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三十一、邢台市目前仍有9家企业的13条格法玻璃生产线属于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需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仍未淘汰到位,涉及产能约890万重量箱。2014年以来,邢台市还违规建成平板玻璃企业3家,涉及产能255万重量箱,仅沙河市国土局为其中两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责任单位:邢台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强力整改,确保对存在的批建不符,淘汰落后产能不到位,违规建设平板玻璃企业等问题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整改到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沙河市。

  整改措施:

  1.对涉及沙河市的8家企业12条生产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不折不扣完成淘汰目标。

  2.对违规建设的3家平板玻璃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善各项手续;严格执行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强化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按原生产工艺要求对两家企业予以停产整改。

  (二)南和县。

  整改措施: 彻底拆除南和县瑞东玻璃有限公司5条格法玻璃生产线。

  三十二、督察组对保定、邯郸、唐山等地部分水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8家企业的10台落后水泥磨机或仍在生产,或未淘汰到位。

  责任单位:保定、邯郸、唐山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保定市。

  整改时限:目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1.涿州市政府彻底拆除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1台无审批手续的Ф3.2×13米磨机。

  2.高碑店市政府彻底拆除高碑店华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1台Ф2.4×10米磨机。

  3.高碑店市政府彻底拆除高碑店金盾水泥厂1台Ф2.2×7.5米磨机。

  (二)邯郸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彻底拆除峰峰特种水泥厂1台Ф1.83×7.1米磨机。

  2.彻底清理涉县第三水泥厂Ф2.4×13米、Ф2.2×6.5米、Ф2.4×6.5米3台磨机地面设备。

  3.加强对武安市粟山水泥厂转为胶固粉生产的1台Ф2.4×11米磨机设备的日常监管,严禁违规生产水泥。

  4.加强对武安市延恒水泥厂转为胶固粉生产的1台Ф2.2×9.5米磨机设备的日常监管,严禁违规生产水泥。

  (三)唐山市。

  整改时限:法院判决后立即拆除。

  整改目标:判决书下达后将设备完全拆除。

  整改措施:

  1.对企业涉及的诉讼官司全程跟踪,密切关注进展,加强企业监督,严防恢复生产。

  2.待判决书下达后,拆除水泥磨机。

  三十三、河北省共有7000余处待治理矿山开采点,面积1000余平方公里,河北省要求2015年完成632座矿山环境治理,但实际仅有80余座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有矿山环境治理整改任务的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部分2016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

  (一)唐山市迁西县1个非法矿山治理正在施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

  (二)唐山遵化市1个、滦县7个、开平区1个、古冶区1个正在施工的10个关闭矿山,2016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保定易县2个未施工的关闭矿山,2017年上半年完成治理。

  (三)168个还在停产整治的有证矿山中:石家庄市1个(鹿泉区1个已政策性关闭);邯郸市53个(邯郸市区1个、武安市4个、涉县17个、峰峰矿区31个);邢台市20个(邢台县14个、内丘县3个、临城县3个);保定市38个(曲阳县1个、唐县3个、徐水区3个、顺平县3个、易县6个、满城区22个);唐山市7个(滦县5个、迁安市2个);秦皇岛市4个(昌黎县4个);张家口市13个(赤城县2个、万全区1个、怀来县2个、崇礼区2个、涿鹿县6个);承德市32个(承德县11个、丰宁满族自治县3个、宽城满族自治县7个、隆化县4个、平泉县3个、双滦区1个、营子区3个),对其加强监管,环保不达标不准生产。

  (四)正在施工的77个责任人灭失矿山:石家庄市6个(井陉县3个、平山县3个);邯郸市10个(武安市3个、涉县7个);邢台市3个(沙河市1个、临城县2个);保定市16个(曲阳县5个、唐县6个、顺平县4个、易县1个);唐山市9个(迁安市1个、迁西县1个、玉田县5个、丰润区2个);秦皇岛17个(抚宁县10个、昌黎县4个、山海关区1个、开发区2个);廊坊市16个(三河市16个),2016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廊坊市三河市71个责任人灭失矿山,2017年年底前完成治理。

  整改措施:

  (一)明确任务,严格时限。对照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逐一列出未完成的任务和对应的市县清单,向相应市、县下发督导通知,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二)约谈没有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组成督导组,有针对性地现场督导,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大力实施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送整改工作动态信息和总结报告,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十四、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周边2万多吨含铬污泥长期堆放。

  责任单位:衡水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污泥处置问题。

  整改措施:

  (一)采用还原稳定固化技术处置污泥中重金属铬后,进行卫生填埋。

  (二)2016年7月底前完成大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三)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含铬污泥堆放场进行土壤状况分析评价,制定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修复。同时,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皮革生产及其配套企业危险废物非法堆存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十五、辛集市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长期非法堆放含铬蓝皮丝800余吨。

  责任单位:辛集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监测垃圾污染物指标,对清运垃圾实行每500立方米取样检测,发现超标,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复并进行重新检测,符合入场标准后进行转运填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2016年6月底完成垃圾清运,运输过程中实行联单转运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和环境保护局在垃圾暂存场和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监督管理。

  (三)跟踪监测垃圾暂存场渗滤液,发现超标问题,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锚营垃圾暂存场进行土壤状况分析评价,制定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修复。同时,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皮革生产及其配套企业危险废物非法堆存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十六、蠡县兴雅泰皮业、保定若斯特皮革、邢台南宫正浩皮草、辛集宏四海皮革等企业产生的大量喷涂浆渣、含油污泥、废有机溶剂、灰浸废碱液,或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环境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保定、邢台市和辛集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一)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在全省范围内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一批不规范的经营单位,关停一批处置设施落后的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保定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及时清除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蠡县兴雅泰皮业、保定若斯特皮革业危险固废存储时间较长,运输不及时的问题。

  2.蠡县政府组织对同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邢台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以此次中央督察组督察为契机,通过整改工作,持续改善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5月4日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2.严禁该公司皮毛加工过程中使用喷涂工艺。

  3.及时清理收集含油污泥。

  4.对含甲醛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在废有机溶液贮存桶周围建设围堰,底部及周围均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5.废活性炭严格执行危废管理有关规定,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6.组织对全市皮毛加工涉水企业进行排查、监测,对监测结果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7.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强化污染治理,对拒不整治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强制拆除违法生产设施。

  (四)辛集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废物以及污泥处置行为,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责成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相关制度及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对制革污泥实施“日产日清”,规范处置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整改落实。

  2.提高制革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凡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改。

  3.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企业原料使用、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控“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散逸,确保浆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大幅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4.严格落实“五水分流分治”措施。即含铬废水、含硫废水、综合污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分治,解决制革污水混排的处理难题。对产生的污泥实施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

  5.加快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国惠污泥焚烧发电项目、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三十七、石家庄藁城、晋州等地的化工、镀锌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藁城区。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整改方案,严厉查处各类污染问题,杜绝反弹。

  2.强化调度,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的查处,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已整改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拆除、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晋州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晋州市按照环保网格化要求,就已整改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已有的整改方案进行完善。举一反三,强化督导检查,杜绝反弹。

  2.强化调度,采取措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治理的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八、保定易县、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炼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保定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易县。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转型升级一批、规范治理一批、整合消化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实现石材加工企业合法、规范、有序、环保的目标。

  整改措施:

  1.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石材(板)加工行业企业、摊点、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

  2.集中动员,全面整顿。县政府出台治理验收标准,对所有非法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3.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对京赞线、112国道两侧50米可视范围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无手续的彻底取缔;对南水北调沿岸(线)敏感区域内的,一级保护区以内的限期搬迁,今后禁批;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无手续的限期取缔清理;对相对集中并初具规模的工业园区或石材小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其他非重点区域参照执行。

  (二)清苑区。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石材加工环境污染整改,对石材加工企业通过集中整治,刹住无序建设势头,取缔一批,合理布局规范一批,实现合法、规范、有序的发展要求;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环境污染整改,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确保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整改措施:

  1.对沙石料场企业开展集中停产治理整顿行动,采取强令断电停产、拆除生产和供电设备等措施,派驻驻厂监督员监督停产;对原料、产品采取全部密闭覆盖,相关乡(镇)对每个沙石料场明确一名乡镇副职作为整治责任人,确保在规范整治前不出现私自生产问题。

  2.对沙石料场企业违规占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水务部门依法对沙石料场企业水井予以查封。

  4.进一步调查核实3家无环保手续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法予以取缔。

  5.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乡(镇)、有关部门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小地锅金属熔炼反弹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三十九、唐山遵化、玉田等地的玛钢、矿石采选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唐山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

  (一)遵化市。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全市矿石采选企业开展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粉尘污染、盗采等问题,使矿石采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摸底调查。2016年6月底前,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矿石采选企业进行摸底核实。

  2.综合治理。2016年9月30日前,对所有影响空气质量、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品采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做到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规范治理一批,直至达到环保规范要求。

  3.总结提高。2016年10月31日前,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治理不到位的继续进行深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二)玉田县。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底。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全县玛钢铸造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等问题,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关闭取缔全县露天矿山,10月底前,完成已关闭取缔的16家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全面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对手续齐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保设施齐全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的玛钢铸造企业,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准予正常生产。

  2.对有环保等相关手续、生产装备及生产工艺符合产业政策,但环保设施不完善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玛钢铸造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3.对无环保等相关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保设施、未淘汰燃煤锅炉的玛钢铸造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4.对现有的1家非煤矿山企业(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田新型建材分公司)强化环保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5.对列入省、市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16家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深入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十、衡水安平、深州等地丝网、暖气片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衡水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安平县。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前,对“土小”污染企业全部“两断(断水、断电)”,予以关停。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全面排查“土小”污染企业的基础上,对“土小”污染企业,按照“三清(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予以取缔。

  整改目标:彻底根除丝网“土小”企业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土小”企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县“土小”企业进行治理,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要求,对全县丝网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彻底关停小电镀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防止反弹;加快华融集控园区等12家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统筹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4.强化督导,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法排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实施问责。

  (二)深州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前,对“土小”污染企业全部“两断(断水、断电)”,予以关停。2016年12月31日前,对“土小”污染企业,按照“三清(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予以取缔。

  整改目标:坚决取缔“十五小”等“土小”企业。在全市对“十五小”等“土小”企业进行认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整改措施:

  1.全面检查丝网企业,对“土小”丝网企业实施关停,做到“两断三清”。

  2.加快丝网园区建设,做好园区规划,将无序发展的丝网企业纳入园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实现达标排放。

  3.成立专项规划工作小组,对丝网企业密集区的环境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厂区内外的废旧钢材、生活垃圾、砂石料等。

  4.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治死灰复燃,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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