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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5-23 11:24来源:河北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5月16号,河北省下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5月16号,河北省下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河北成为继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安徽、湖南、四川、辽宁和浙江之后,全国第十个正式发文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的省级单位。
 
河北省VOCs收费逐年升高标准,减排控制将直接产生利润。河北省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逐年升高的阶梯化标准既给予排污企业一定缓冲期,也促进未来两年各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减排控制措施,将逐步开启当地VOCs治理市场。
 
为鼓励深度治理,河北进行差别化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增加5%的减免额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限制、排放量高于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标准加两倍收费,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差异化的收费标准为第三方运营公司打开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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