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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湖南首开行政拘留单(2)

时间:2015-01-07 11:21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湖南首开行政拘留单

  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湖南省首张因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而发出的行政拘留书。

  当天上午,经环境执法人员取证后,这3家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企业责任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成立公安民警驻环保局联络室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执法权力。”在雨湖区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刘剑看来,面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现在能够“快拳出击”。

  如先锋乡金塘村这家废旧塑料加工厂的违法排污问题,早在去年3月就被雨湖区环保局发现查处,却没能真正关停。

  以前,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一套处罚流程走下来到底需要多久?

  “在一切顺利的前提下,至少需要120天左右。”刘剑算了一下时间账:调查取证要7天~10天,立案要3天,行政处罚告知的时间有7天,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要走3个月,催告需要10天,最后申请法院执行。

  而现在,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环境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再次检查时,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即可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适应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环境执法新常态,去年12月底,雨湖区成立了公安分局民警驻雨湖区环保局联络室,两部门间形成了定期联络、临时联络、线索共享等工作机制。

  5种情形可启动问责

  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负责人透露,湖南省已起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30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在环保上各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形下要怎样问责作了清晰规定。

  已经出台实施的《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规定,出现以下重大环境问题(事件)时,湖南省政府启动问责: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按国家规范监测,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省级以上重要保护区的大气、水、土壤三大类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中有二类连续两年下降)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或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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