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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2)

时间:2015-01-07 09:44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广西南宁市近日出台《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问责。

  《办法》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凡违规批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问责处理。

  《办法》明确指出,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原标题:广西南宁市节能减排实行严格“问责制” 减排不力负责人或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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