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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5-28 09:32来源:云南省政府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至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
 
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云南省将坚持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以纯电动汽车为重点,加大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至2015年底,昆明、丽江、玉溪、大理市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需分别达到3400辆、800辆、300辆及500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和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同时规定,各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车、公务车辆、环卫车、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对于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意见》明确,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非经营性充电设施(如居民小区、私家车位等)用电价格按照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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