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山西6月1日起废气废水排污费提高一倍
时间:2015-05-07 12:50来源:新华社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次
新标准规定,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获悉,从6月1日起,山西省将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新标准,废气、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新标准规定,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在每一个污水排放口,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同时,山西还将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应该淘汰的,也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此外,山西还将改变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方式,以焦炭产量计征改为以污染物排放量计征。
(原标题:山西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废气废水排污费提高一倍)
|
相关文章
- 《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8-11-20
-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1.1起施行)2018-12-11
- 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制造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附项目)2019-05-29
-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10-12
- 山西:《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5月1日起实施)2019-12-13
-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2020-04-30
推荐文章
-
报告对2023-2024年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洞察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市场趋势分析及前景进行展望,调研报告涵盖行业发展情况、供给竞争及模式、价格、项目分析等。[详细]
![广告条C2](/templets/geprn/images/tmp/ad08.png)
政策法规
- [监测报告] 中国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中国厨余垃圾处理市场调研报告(2024)
- [监测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简介
- [监测报告] 工业冷却塔排水回收市场调研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