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鼓励社会资本治污 划定适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将进行扶持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了《昆明市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在首批公布的80个项目里,包括市政设施中的8个污水处理项目和两个垃圾处理项目。 据了解,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及营运,《实施意见》首次划定了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5类项目,并明确了7项基本政策,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项目,是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经营成本、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这类项目可以采取建设—经营—转让、股权(产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或通过资源配置、政府补贴、价格调整等手段弥补投资成本。垃圾转运站是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可以采取投资人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和物业捆绑开发等方式开展合作。 《实施意见》中的“特许经营”政策规定,允许投资人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清运等公共领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期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对于“价格调控”,《实施意见》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成本+合理回报”原则进行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可在协议中约定按照中标或者协议价格与政府进行经济结算。 《实施意见》还要求,对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项目,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抵押担保等融资政策支持,帮助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与顾问服务。鼓励企业采取股份制、委托运营、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设立股权基金、债转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还就资金补助、资源配置、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5个关键环节明确了基本政策。同时,提出了建立推进协调机制等5项保障措施。 据了解,这次首批公布的10个“两污”项目,占整个市政项目的33.3%。这些项目有的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有的已获立项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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