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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4-11-17 14:32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前,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继续按照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燃气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基准氧含量9%折算排放浓度。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前,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继续按照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燃气标准执行,并按照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基准氧含量9%折算排放浓度。

        为杜绝乱改乱烧现象,建议各地参照《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的相关要求,尽量采用专业化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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