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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企业申请条件

时间:2014-11-10 11:12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山东: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企业申请条件
近日,全球环保研究网从山东省环保厅、交通厅获悉,山东省开始实施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资质
1、注册资本1000万及以上
2、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委托(以委托书为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负责车辆改装;
3、“黄改绿”产品(装置)具有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业绩
企业业绩(以环检机构检测报告和环保部门验收报告为准)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山东省组织开展的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试点,并达到产品设计和质量要求。
2、在国内具有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成功案例100辆以上。
(三)改装质量
1、加装的净化装置与车型、发动机排量匹配,产品性能满足《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HJ451-2008)的有关要求;
2、加装的净化装置能适应国三及以上柴油油品,且可靠工作;
3、改装后的车辆尾气排放测试达到《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鲁环函【2014】686号)的有关要求;
4、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不得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且有关指标符合机动车安检要求;
5、加装的净化装置实用寿命不得低于15万公里或者3年(先到者为准);
6、加装净化装置后,车辆发动机功率降低应不大于3%,油耗增加应不大于3%。
(四)改装及售后服务
1、在从事改造的设区市建立改装及售后维护机构,配备专业改装和维护团队,能按照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2、对改装车车主免费培训,确保车主了解产品主要性能,日常维护保养技术和常识。
3、对车主反映的与车辆改装有关的异常情况,要在1小时内给予反馈,提出应对方案,48小时内给予解决。
4、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协助改装车车主擅自拆除、停用、破坏尾气治理设备,或干扰尾气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否则立即取消在山东区域内从事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和相关产品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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