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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制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5)

时间:2014-07-24 15:56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河北省制药 (含兽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以下简称 “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制药行业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制药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14. 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河北厅成立由陈国鹰厅长为组长的制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厅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规财处、政法处、科技处、总量处、监测处、环评处、污防处、大气处、水处、监察室、环监局、督查中心、监测站、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固管中心、环境应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调度,厅有关处室和单位以及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要各固定工作联络员1名,并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书面报送省环保厅污防处。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重大事项及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
    15. 严格责任分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对辖区内制药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工作细则,将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监督企业按期完成治污工程建设,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归口联系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整治工作,按年度向厅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树立 “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并分阶段向厅领导小组报送所负责的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污防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并负责工作调度和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污防处负责督导各市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行业核查、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并会同固管中心结合污染防治综合检查工作对各市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的监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财处会同水处、大气处、污防处负责对整治工作效果显著且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政法处负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治理不力的企业,以及与企业生产相关的应建未建或逾期未投运的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挂牌督办。科技处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定和组织研发新技术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新技术应用试点创建和推广工作。总量处会同环监局、督查中心负责督导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源名单范围内的制药企业完成减排任务和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环评处负责制药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把关工作。大气处和水处按照河北省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制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废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负责监督管理。监测处会同监测站负责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各市和省直管县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制药企业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监测。省环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各市开展制药企业排查、检查和 “三查”行动 “回头看”等工作。宣教中心会同信息中心负责整治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曝光及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结合 “智慧环保”工程建设,建立河北省制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管理系统,对制药企业环保核查、治理工程、危废处置、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省固管中心负责组织对制药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环境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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