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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9)

时间:2011-11-18 16:38来源:天津环保局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天津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依据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2、《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5、《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0号) (二)、规划原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
1)制定有关促进政策和符合我市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法规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条例》精神。
2)规范和清整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市场秩序,完善有序回收的市场运行机制。
3)加强对全市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企业经营许可管理。
4)加快理顺商务、环保、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市容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相关管理职能,建立具有权威性的高效的管理机制。
5)拆解处理企业应加强在新领域、新技术开发研究的力度,必要时可在我市现有的处理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协调社会相关力量,联合组建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团队,解决我市在落实国家政策和《条例》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
6)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平台,将回收环节、拆解处理及污染治理环节、核查补贴和基金管理环节、最终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等内容直接反映到平台上,做到分级管理,信息通畅,保障《条例》的顺利执行。
7)对先行开发成功并使用新技术的拆解企业,在处理范围及种类方面,从许可政策上给予倾斜,以鼓励新领域、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8)由于拆解补贴及处理基金的核查发放,对于管理部门都是一项新的管理工作,都要在认真领会《条例》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尽快熟悉工作,建立有机的协调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贯彻《条例》,同时为回收、处理及污染防治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此必须组建和设置相应管理体系。
2、加强政策研究,落实规划任务
加大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我市确定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专业集散分选中心等项目经营设施、设备应予以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对有利于促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和投资参与。在必要时,建立以市政府专项基金为基础,多元化融资为主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基金。利用5年时间,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项目建设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网络建设、技术研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及专业培训等项目。
出台地方相关法规与文件,规范大型外资合资企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部门废弃电气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环节的行为,同时在适宜的时机向全市人民发布合法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倡议书。
 
    (原标题:天津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投稿联系:廉小姐  010-57011408   QQ: 2833329746
邮箱:td#gepresearch.com(请将#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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