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荷兰环保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2)

时间:2014-09-08 15:59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荷兰环保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特点:
    (1)环境立法体系非常完整
 
    荷兰的环境立法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从60年代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从而构成了荷兰环境法比较完整的体系。
 
    (2) 重视各项法律制度的协调
 
    在环境立法早期,荷兰在不同的环境法律法规中确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制度,如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民诉讼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各个单项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给政府执法和公民守法带来了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荷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立法程序和技术协调,做到各项法律要求的统一。上世纪90年代中期,荷兰又颁布了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对各项法律制度在基本法层次上进行了协调统一。
 
    (3)推行"污染预目"预防措施
 
    荷兰技术评价组织对本国公司进行了防止废物产生和排放的大规模清查研究后,于1988年秋制订了防止废物产生和封陆的政策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并在10个公司中进行了预防污染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 重视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荷兰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十分重视,从中央、省级到地方政府均成立了水委员会,负责管理水处理事务。此外,荷兰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办法有兰条:一是预防为主,使垃圾产生量尽可能减少;二是循环使用,实现垃圾资源化。荷兰固体废物循环使用率平均达到75%,其中玻璃为80%,建筑废物为90%以上,包装物为64%,汽车配件为85%以上,家庭生活垃圾为45%。三是最终处置,对无法循环使用的垃圾则实行焚烧和填理处理。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