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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解读《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7-02-10 09:0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这一广受关注的改革将如何进行?又将带来哪些变化?记者就此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这一广受关注的改革将如何进行?又将带来哪些变化?记者就此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

       问: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有哪些内涵特征?

       黄润秋:要想把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界定清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红线和生态空间。红线一般是指不可逾越的边界或者禁止进入的范围,是各种用地的限制性边界线,如耕地红线、水资源管理红线等。生态空间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具体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自然岸线、海洋、荒地、荒漠、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生态保护红线具有3个基本特征:一是从功能定位看,生态保护红线是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包括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极为敏感脆弱的区域,对维持生态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二是从用地性质看,生态保护红线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用地,必须严格用途管制;三是从保护要求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临界值和最基本要求,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存续的最小面积,必须实施严格保护,以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问:据我们了解,国外没有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我国为什么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黄润秋:正如你所说,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结合我国生态保护实践提出的创新性举措。简单点说,就是把红线这一概念引入到生态保护工作中予以强化。2011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是我国在政府文件中最早正式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以下突出的作用:

       一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近年来,我国生态空间不断遭受挤占,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利于保护良好生态系统,改善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格局。

       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中,均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严格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能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明确哪里该保护,哪里能开发,对于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深化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地等保护地数量达10000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生态保护区中,自然保护区数量2740个,面积约14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4.8%。各类保护地空间界线不清,交叉重叠,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管理效率低,亟须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区域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提高生态保护与管理成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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