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达标排污造成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时间:2016-08-03 09:4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次
【摘要】达标排污造成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环境污染损害案件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Z某应当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造纸企业污水流入了自家鱼塘,并因此至鱼死亡,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具有关联性。而损害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损害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损害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损害者能够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后应指出的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本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属于特殊的诉讼时效。 |
相关文章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解读2017-05-11
- 环保部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保标准答记者问2017-05-12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2017-09-04
- 环保部就《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答记者问2017-10-27
- 环保部水司相关负责人就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进展情况答记者问2017-12-06
- 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2019-06-21
推荐文章
-
报告对2023-2024年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洞察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市场趋势分析及前景进行展望,调研报告涵盖行业发展情况、供给竞争及模式、价格、项目分析等。[详细]
![广告条C2](/templets/geprn/images/tmp/ad08.png)
政策法规
- [监测报告] 中国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中国厨余垃圾处理市场调研报告(2024)
- [监测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简介
- [监测报告] 工业冷却塔排水回收市场调研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