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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全文)(10)

时间:2016-06-21 09:46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全文)
    (十五)煤炭深加工装备
    (1)技术攻关:大型煤气化装置:研发适应煤制清洁燃料及化学品等用途的大型煤气化炉(包含干粉煤气化工艺烧嘴、水煤浆气化工艺烧嘴等关键部件)、破渣机、自动化控制及辅助系统和大型粉煤热解装置,掌握气化炉的放大规律和结构特点、烧嘴等内构件材料及制造和自动化控制及辅助系统技术。
    通用关键设备:研制12万Nm3/h等级以上大型空分装置、煤化工配套特殊阀门、膨胀机、各类煤化工泵(两相流泵、进料泵、甲醇泵等)和千万吨级工艺泵以及耐磨蚀高温高压差调节阀等,实现10万Nm3/h的大型空分装置、大型气体压缩机、耐温耐磨泵、阀及管道等通用设备的国产化。
    大型合成装置:研制百万吨级甲醇合成反应器、大型甲烷化反应器、大型浆态床费托合成反应器、百万吨级甲醇制烯烃反应器等,形成大型煤化工合成装置的自主开发、设计、制造能力,提高国产化率。
    (2)试验示范:依托相关能源规划和战略规划中后续所有煤炭深加工项目,推进自主研发的煤气化装置、关键泵阀、合成装置等的试验示范。粉煤洁净化分质利用装置;3000吨/天及以上干煤粉气化炉;4000吨/天及以上水煤浆气化炉;大型空分配套增压机和压缩机;
各类化工压缩机、千万吨级炼油工艺压缩机;大型空分装置配套大流量低温泵;千万吨级炼油换热器;千万吨级炼油用各类阀门;粉煤洁净化分质利用装置等。
    开展400-600MW等级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电站关键技术装备示范。
    推进整体煤气化燃料电池联合循环(IGFC-CC)发电技术装备示范。
    (3)应用推广:鼓励后续所有煤炭深加工项目采用自主研制设备。推广应用低于3000吨/天气化炉、煤化工控制系统、大型空分装置配套换热器、大型空分装置配套小流量低温泵、高压和高温油煤浆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组织落实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察落实。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和细化政策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具体衔接协调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有关规划、政策、工程、专项和走出去工作等,研究落实依托工程,促进首台套能源装备的推广应用。
    (二)政府引导形成创新合力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组织推动能源企业与装备制造业联合形成自主创新合力。针对重大装备自主创新示范项目,组织能源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对接,制定装备自主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和推进装备自主研制、试验鉴定和试验示范。组织主设备制造企业与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制造企业对接,制定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自主研发工作方案,加快形成重大能源装备成套能力。
    (三)资金支持提升产业能力高效利用中央资金支持重大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技术攻关。研究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关键装备技术攻关、产业化和制造条件升级。针对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继续组织开展一批关键装备、核心部件的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加强试验检测能力建设。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能源装备建设项目给予金融、贷款等政策优惠。
    (四)完善政策保障示范应用研究统筹利用财税、价格、项目考核和运行监管等手段,支持能源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国家制定的各类能源规划要明确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鼓励和支持各类能源项目制定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工作方案,积极承担能源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任务。对国家明确的承担首台套重大装备试验示范的依托工程,试验示范期间适当给予安全运行考核政策支持,并进一步研究给予税收、电价等方面的优惠。鼓励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能源装备首台套项目开展保险和再保险。
    (五)加强引导助力优胜劣汰对于完成试验示范的重大能源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出台能源装备自主创新推荐目录,鼓励其推广应用。适时调整或取消相应整机、成套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进口免税政策。完善技术和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检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研究制定重大能源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质量通报制度,组织能源企业、行业协会定期调研和发布能源装备质量情况,通报质量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生产事故的设备及制造企业。引导和督促制造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六)组织技改推动转型升级
    结合《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高端装备等工程,推进能源装备制造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采用智能制造、3D打印等新技术和新工艺提升制造技术水平和能力。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有关政策措施,根据能源装备制造业实际情况,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合作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动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
    (七)健全机制促进国际合作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健全能源装备国际合作服务工作机制。引导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抱团出海,防止国内企业同质化恶性竞争。推动能源装备制造业从单纯技术引进向人才引进、对外并购、合作研发转变,支持引进能源发展亟需的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研究利用产业基金、国有资本收益等方式,推动各类能源装备优势产能走出去,支持海外投资并购。
    (八)完善标准助推产业提升加快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修订、整合和完善,适时制定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加强能源装备标准制修订所需的试验验证平台建设。加强与国际标准对接,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级,形成统一、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源技术装备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标准在行业管理和监督中发挥作用,加强能源装备检测认证工作。加强能源装备制造有关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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