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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5-01-22 14:57来源:工信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有色金属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有色金属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2012 年我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达到3697 万吨,年能源消耗量约1.6 亿吨标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4.3%。“十二五”以来,有色金属行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工作效果显著,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010 年的1.74tce/万元降低到2012年的1.56tce/万元,下降10.1%。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整体能效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利用智能化、信息化等“两化融合”手段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促进节能降耗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2009 年以来,我部在有色金属行业组织开展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实践证明,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提高了有色金属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有色金属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我们制定了有色金属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验收标准等事项,旨在推动能源管理中心在有色金属行业的推广普及。
 
    二、实施目标
    本实施方案计划在2020 年前,在有色金属行业建设8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其中,铜冶炼企业约15 个,铝(含氧化铝)冶炼企业约30 个,铅锌冶炼企业约20 个,其他有色金属企业约15 个。
 
    三、基本要求
    考虑到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类型多,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差异大,为保证本方案实施效果,参与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氧化铝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60 万吨标准煤;电解铝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50 万吨标准煤;铜冶炼企业、铅锌冶炼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 万吨标准煤;其他有色金属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5 万吨标准煤。
    (3)企业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条件,或经适应性改造后能满足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要求。
    (4)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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